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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 关于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2020-01-28

导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全市社会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民政部专门印发文件,就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慈善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提出具体要求。市委市政府迅速落实中央部署,明确了我市做好疫情防控的一系列安排。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就动员我市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倡议:


 

  一、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我市社会组织集聚了大批高水平的医学专家、科普工作者、科技人才和专业社会工作者,要主动发挥优势,通过多种形式进行疫情防治宣传,引导会员、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体配合属地政府,科学参与疫情防控。二是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行业协会商会要倡导会员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增强行业自律,不得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鼓励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急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三是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鼓励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的号召,主动配合社区“两委”,积极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报告等工作。


 

  二、做好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各社会组织应停止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活动,减少人员聚集,紧急事务可推迟或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解决;动员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以电话、微信等新媒体方式收集会员企业、分支机构员工出行情况,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做好卫生防疫,搞好公共及办公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消毒,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如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引导其当地就医、配合治疗,严守隔离观察有关要求。


 

  三、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系统各联合党委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动员所属社会组织配合党和政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社会组织党组织,每一个党员,每一个从业人员。


 

  四、各慈善组织积极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开展工作。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的需求确定募捐方案,首先帮助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现阶段慈善组织暂不为疫情严重地区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民政部门备案。


 

  五、异地商会要做好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北京湖北企业商会和湖北省相关市、县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异地商会,要及时通知已经回到湖北的会员,服从当地政府管理和安排,暂不返回北京为宜;对已经从湖北返回北京的会员,要做好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及时引导其到属地有关部门登记,协助采取隔离等防控措施。其他异地商会也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动员会员不到人流量大等高危地区活动,尽量避免跨区域人员流动和开展业务。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北京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6日